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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升我区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结合我区知识产权发展实际,区政府出台了《鲤城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并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区继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基层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政策——《鲤城区鼓励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暂行规定》后的又一新政策。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鲤城区企业共申请专利384件,占泉州市申请总量的13.7%;得到授权专利232件,占泉州市授权总量的11.4%;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1件,占泉州市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24.4%。万人申请及获得授权的专利数连续多年在泉州各县市区中稳居第一,发明专利数量不断增加,占申请总量的比例不断提高。 该《暂行规定》扶持范围主要包括:一是专利授权的奖励;二是专利产业化项目的资助;三是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人才培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以及重大知识产权项目的补助。根据《暂行规定》,我区将对优秀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给予重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和作用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企业实施专利项目产业化给予最高达20万元的扶持经费。
鲤城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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